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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3.

3. 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