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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三)

(三) 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800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万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万名、保健按摩人员4万名,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14万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