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二)
(二)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要抓住中部崛起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加快发展;西部地区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