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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结合公司战略、风险状况和业务属性,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风险偏好,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建立超限额处置机制。

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价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