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构建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基本原则,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