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二年七月一六日---二三日)议决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