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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有明确规定或者授权的以外,派出机构一般不得就中国保监会已经规定的事项再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