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六章 废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废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现行规章的废止,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席批准,以保监会令形式公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