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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被检查单位参加总结会谈的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参加总结会谈的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