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6. 6. 复核:主查人或由其指派的其他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期间的所有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字认可。通过复核,判断工作底稿是否符合检查工作需要、是否可以足够支持检查结论。 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判断有关检查是否达到要求,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四、 报告形成阶段 (一) 形成检查事实。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