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告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告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委办公厅负责解释、修订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