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保险业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件升级。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