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由派出机构受理,信访人在处理期限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