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2016年) 优化和完善保险标准体系。对“十二五”保险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由基础类、业务类、信息交换类、信息技术类4大类、14个子类标准调整为基础类、业务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数据类及其他类6大类、23个子类标准,使现行保险业标准框架更加科学、充实,更符合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
优化和完善保险标准体系。对“十二五”保险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由基础类、业务类、信息交换类、信息技术类4大类、14个子类标准调整为基础类、业务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数据类及其他类6大类、23个子类标准,使现行保险业标准框架更加科学、充实,更符合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
扩大新技术领域标准供给。针对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制定配套标准,促进新技术应用的推广。制定车联网基础数据元目录,对车联网数据采集和分析活动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元的标识、名称、说明等内容进行规范;制定保险电子签名技术应用规范,规范保险电子签名平台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功能、设计及安全要求;制定基于遥感技术的农业保险精确承保和快速理赔标准,规范遥感技术在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中的应用,包括农作物面积、灾情快速评估、灾情精确评估等标准;制定保险移动应用信息安全基本标准,对保险移动应用建设时所应满足的信息安全提出基本要求。
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标准制定。加强健康保险等业务领域的标准供给,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数据标准,包括商业健康保险疾病代码、保险手术代码标准,强化标准保障作用;建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及保险产品命名规范,对保险公司各级营销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保险产品的命名进行规范,提高规范程度,维护行业形象;开展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对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原则、程序、方式、内容、时效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所承担的责任等进行规定,形成行业统一的信息披露基本规范。
加大信息化及基础设施标准建设。持续加强保险信息化相关标准建设,重点开展数据中心建设、网络建设、移动应用信息安全、灾备与应急预案、信息化绩效评价等相关标准的制定等;加快开展行业信息共享平台等重大项目所需标准的研究制定,形成相应的标准支撑。制定保单要素信息系列标准,规范行业信息平台登记的各具体险种的保单要素信息标准。
此外,根据“十三五”期间保险行业发展及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可随时补充制修订相关标准。
专栏4 已启动保险行业标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