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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2015年) 十二、

十二、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条款拟订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报备的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修订并重新报备。凡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保险监管部门不予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财政部和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