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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2016年) 定向原则。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通过保险市场化机制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风险保障。定向发挥保险信用增信功能,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方式,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定向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放,增强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

定向原则。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通过保险市场化机制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风险保障。定向发挥保险信用增信功能,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方式,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定向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放,增强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

精准原则。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保险支持重点,创设保险扶贫政策,搭建扶贫信息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成效精准。

特惠原则。在普惠政策基础上,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构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屏障。

创新原则。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激发贫困农户保险意识与发展动力。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分类开发、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方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