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2014年) 八、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2014年) 八、 八、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与保险产品销售业务挂钩; (二) 利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 挪用托管的保险资产; (四) 混合管理托管资产和固有资产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 (五) 违反合同约定将保险资产委托他人托管(境外投资委托境外托管代理人托管除外); (六) 以托管的保险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 (七) 利用托管保险资产的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谋取非法利益; (八) 违规泄露托管保险资产的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 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不得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与保险产品销售业务挂钩,不得因托管机构拒绝执行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划款指令或因严格履行投资监督职责而解…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