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本公司办公内网安全运行,在本公司办公内网与监管网连接出口部署必要的安全设备。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本公司各交换终端的网络安全接入,配置安全访问策略,对各交换终端建立实时监控和审计机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