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报送信息和报送报表功能重复采集保监会监管信息系统已经覆盖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