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 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 (二) 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 (三) 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四)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 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