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五、 五、 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 统一交易协议的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参照重大关联交易办理。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报送,在关联交易季度报告中一并报送; (二) 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无明确期限或者期限超过三年的统一交易协议应当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重新签订; (三) 对于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资金运用行为,在底层基础资产涉及保险公司关联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并报告。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