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八、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八、 八、 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 责令改正; (二) 监管谈话; (三) 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 (四)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