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三、 三、 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它一般关联交易应当按交易类型分类合并披露,包括: (一) 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资产类、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二) 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三) 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 (四) 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劳务或服务。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