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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4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见附件2)规定,我会自2016年12月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改革要求,需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和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4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见附件2)规定,我会自2016年12月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改革要求,需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和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