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该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记录;
合伙人、合伙企业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股权认购或转让协议书,及合伙企业同意投资的证明材料;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