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三、 三、 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