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一、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一)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二) 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