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4.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4. 4.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保监会三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布,方便企业投保查询。试点保险公司应参照示范条款设计保险产品,并事先向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报告。 八、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按市场规则参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发挥自身在保险交易活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及专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合规开展中介业务,提供规范中介服务。 九、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组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专业团队,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承保、理赔、财务等相关制度,依法合规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不断优化产品方案和保险服务,严禁恶性竞争。 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保监会三部门每年将联合对参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保险标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以获得中央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保监会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并取消试点资格。 3.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