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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关联企业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整体经营为净盈利,且现金流未出现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