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一、 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三) 一、 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三) 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