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2016年7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家保监局所辖地区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经我会批准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