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管理人规范要求 申请开展产品业务的管理人,除具备《试点通知》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 取得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资质一年以上。 (二) 设立专门的产品业务管理部门,且该部门需配备具有产品研发设计、投资管理、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5名。 (三) 管理人发行产品,保监会对其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有投资管理能力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能力。 (四) 管理人需按监管要求提交上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揭示相关问题,应一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