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2013年) 六、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2013年) 六、 六、 已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保监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等措施: (一)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 (二)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 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的; (四) 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 (五) 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六) 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七) 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 农业保险条例(2012)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