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2013年)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2013年) 四、 四、 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 (二)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 (三) 农业保险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农业保险内控制度、统计信息系统、农业保险经营部门设置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四) 拟开办区域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情况。包括在拟开办区域的分支机构数量和经营情况、专业人才情况、软硬件设施以及县以下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方案; (五) 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情况。包括拟开办险种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等情况; (六)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