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16年) 十二、
十二、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季度后15个自然日内将统计表(详见附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栏目报送至财产保险监管部。尚未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按上述报送途径,以公文形式按季度报至财产保险监管部,并在开展此类业务后,按季度上报统计表。
联 系 人:葛亚莉
联系电话:010-6628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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