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已失效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二、 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河北雄安新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相关版本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