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三、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最近3年受到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或撤销资格的,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风险责任人。单一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两项以上投资业务专业责任人。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