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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一、

一、 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前款所称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