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两年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心系灾区,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精诚服务,做了大量卓有成…
一、
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
积极改进对灾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加强灾区信贷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贷款的贷后管理
三、
着力推进灾区金融机构自身恢复重建,促进灾区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大力加强灾区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灾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五、
进一步加强灾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