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6年) 3. 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七、 跨国公司拟停止办理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关闭国内资金主账户后,向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6年) (一) 3. 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七、 跨国公司拟停止办理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关闭国内资金主账户后,向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 申请书,包括资金池业务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涉外收付款及结售汇、国内资金主账户关闭等相关情况。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