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各政策性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
一、
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
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
三、
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
四、
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
五、
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
六、
加强工作协作及政策指导,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