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