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六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