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