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被引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