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