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三) 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 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 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 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 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 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