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