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