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 目录 第十九条